內部稽核
本公司稽核室直接隸屬於董事會。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是經董事會決議通過。稽核人員為專任人員,其任免、考核、薪酬是依核決權限作業辦法,集團組織公告規定,由稽核主管簽報至董事長核准。
- 稽核對象包含本公司及子公司,稽核範圍涵蓋所有財務、業務等營運及管理功能,並依法令規定執行稽核。
- 稽核方式主要為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例行稽核,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,以適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可能之缺失,並提出改善建議及追蹤,且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向監察人、獨立董事交付報告。
- 督促本公司及子公司制定內部控制制度並遵循,且執行自行評估,建立公司自我監督機制,並覆核其自行評估結果,以做為建議董事會及總經理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。
- 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
1. 內部稽核主管列席每次董事會,並按季報告最近期內部稽核業務。
2. 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溝通會議,單獨向獨立董事、監察人報告相關業務。
3.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溝通會議,單獨與簽證會計師、獨立董事、監察人對財務、法令等相關事項進行討論。
獨立董事、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
一、獨立董事、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 每季溝通會議內容如下表,並視需求直接與其電話或E-mail方式。
開會日期 |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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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/3/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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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/5/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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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/8/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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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9/11/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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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:上述會議溝通事項皆經獨立董事、監察人審查通過,並無反對意見。) |
二、獨立董事、監察人與簽證會計師、內部稽核主管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溝通會議內容如下表,並視需求直接與其電話或E-mail方式聯繫。
開會日期 | 簽證會計師與監察人、獨立董事溝通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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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/3/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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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註:上述會議溝通事項皆經獨立董事、監察人審查通過,與簽證會計師並無意見不一致之處。) |